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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二手房交易要小心霸王条款和阴阳合同

发表于2014-02-28

1、“霸王条款”。张先生说,他在某中介看房时,该中介和他签了一份《居间委托协议》,要求他不能在其他中介买房,这样做是否合法?律师熊强认为,类似这样的约定,中介公司应该明确告知申请,即可选择口头告知,也可以选择在合约中以有特点的字体或者标注提醒申请者。否则,就可能涉嫌是“霸王条款”。律师熊强称,在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合同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“霸王条款”。比如有一些中介公司会在合同中称,无论是否成功进行房屋交易,都需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;对特殊约定不告知申请者。

2、“阴阳合同”。涂绪律师提醒市民注意这些陷阱:在与房屋中介进行交易时,不要向买房和卖房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,小心中介与双方签署“阴阳合同”,比如中介公司向卖房者承诺将房屋以40万价格售出,另一方面又以50万的价格卖给买房者,这样中介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就算是“阴阳合同”;房屋中介公司不与申请者签订规范合同或者《居间协议》。怎么样将二手房交易纠纷风险降到最小?涂绪律师也给出了建议:要找有口碑的正规中介机构;仔细看合同,对合同有不了解的,购房人要和中介机构沟通,让中介机构阐明含义。

发表于2014-03-01

二手房交易要小心霸~^o^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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